一、工作原则
(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年实施人才薪酬扶持的资金总额,并实行排序轮候制度。
(二)申请的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松江的重点企业,并符合享受相应人才薪酬扶持政策资质。
(三)按照达标人才个体薪酬水平及企业发展情况分类计算人才薪酬扶持额度,从高不重复,一年一结算。
二、扶持对象
1、本区一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90分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5%的境内人才;
2、本区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5分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10%的境内人才;
3、本区一、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0分以上、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增幅高于10%的人才;
4、本区一、二、三、四类扶持企业中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E类优秀人才且年薪增幅高于5%。
三、扶持标准
根据相关人才个体年薪实行阶梯式扶持:
1.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2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扶持;
2.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2.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扶持;
3.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3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扶持。
4.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3.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1%扶持;
5.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5倍以上、4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5%扶持;
6.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4.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0%扶持;
7.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5倍以上、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6%扶持;
8.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以上、5.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2%扶持;
9.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5倍以上、6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0%扶持;
10.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8%扶持。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每年提供相关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区人才工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确定具体企业人才扶持金额。
(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四)区人才工作局落实人才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年经营情况证明;
(二)人才资质材料;
(三)人才上年度薪酬等相关材料;
(四)人才银行卡材料;
(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人才薪酬扶持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如当年审批通过扶持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扶持资金总额的,按比例调整发放。
(三)对新落户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以及承诺3年内发展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经区有关会议决策确定,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科技研发人才可一事一议。
(四)区人才工作局协调相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享受人才奖励情况进行跟踪评定。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