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08 访问量:0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加快培养适应我区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发办〔2022〕5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松委〔2017〕165号),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本区企业的从业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2.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3.本区户籍残疾人、退役士兵、现役驻松部队士兵及随军随调家属等部队优抚对象;

4.注册在本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5.在松就业的对口地区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

(二)单位

1.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本区企业”);

2.注册在本区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实施项目

(一)强化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地位

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本区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成为用人单位评价机构的,给予10万元工作资助,用于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日常工作;对经该评价机构认定为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给予企业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特级技师2500元/人、首席技师3000元/人。(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鼓励本区企业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对于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岗匹配)的,给予企业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3.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对本区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企业委托公布名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额度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60%-80%核定。(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4.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

对缺乏培训能力的本区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依托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等项目的培训服务。补贴标准按本市各相关部门公布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5.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6+X”产业,在本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建设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专项资助。(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对新获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本区单位,在市级资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基地10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6.新型技师学院

鼓励本区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申报新型技师学院,对认定为上海市新型技师学院的单位,项目化给予工作经费资助,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培养等。加大对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院校育训结合的激励力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7.校企合作基地

鼓励松江大学城高校和本区中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对认定为区级校企合作基地的,给予企业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8.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建立国家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在上级部门资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对获评区职业教育系统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企业或学校5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9.首席技师

对获得上海市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及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资助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家及5万元/家的专项工作资助。(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建立每两年资助25名左右首席技师的工作机制,对经评审符合区首席技师资助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0元/月/人的培养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10.高师带徒

鼓励本区企业开展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类项目的高师带徒,且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根据徒弟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2000-6000元/对的带教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1.创新工作室

对市级、区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年、2.5万元/年工作经费资助;对建立国家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按上级部门资助标准给予1:0.5配套工作资助。(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三)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2.对口劳务协作培训补贴

对在松就业的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参加区重点项目培训,经评价合格,出勤率不低于70%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3.区专项培训补贴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区劳动者参加区重点培训目录内属于本区特有项目培训,评价合格的,且不低于70%的出勤率,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对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经评价合格,一次性给予300元/人的生活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4.区重点高级及以上项目获证补贴

本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区重点培训项目培训(专岗匹配),经评价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获证补贴,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5.毕业学年评价取证补贴

对由本区高等院校申报的,其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根据高级工获证人数规模,给予院校最高100万元成效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

16.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机构资助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的本区职业培训机构,每次认定为A级的,给予3万元/家资助。(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7.高级工及以上培训成效补贴

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培训,按评价考核合格人数,给予机构培训成效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8.新设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建设补贴

本区职业培训机构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管理类项目除外),且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在完成该项目首班培训评价后,给予机构职业培训能力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0元/项目、技师20000元/项目、高级技师30000元/项目。(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9.技能提升训练营资助

对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各街镇(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区户籍就业重点人群开展技能提升训练营活动,参照本区相关培训文件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资助。(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0.新项目研发费补贴

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及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建立松江区重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对自主开发符合G60科创走廊建设需要的技能类培训项目单位,按不高于3万元/项目给予研发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五)加大各类技能竞赛的资助和奖励

21.国家级及以上大赛奖励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人社部发文的相关赛事的松江获奖选手及其技术专家团队,以及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参照市级奖励50%的比重,给予不高于25万元的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名次的松江职工选手,可优先参评区领军人才培养。(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22.市级大赛奖励

对参加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覆盖全市范围的综合性和专项性技能竞赛活动的松江获奖选手、单位,参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23.区级大赛奖励

对参加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类奖项的选手给予300-2000元/人的奖励;对获得竞赛项目团体奖项的单位给予1-3万元/项目/家的奖励。(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24.承办单位资助

对承办全国性、市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单位按不高于20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资助;区级劳动和技能竞赛按不高于10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资助。(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5.选手参赛保障资助

对代表上海市参加国赛的本区培养选手,给予参赛保障单位最高5000元/人/项目的参赛保障资助;对代表松江区参加市级技能大赛的选手,给予参赛保障单位最高2000元/人/项目的参赛保障资助。主要用于选手的赛前培训,参赛期间住宿费、交通误工费、伙食费、保险费、服装费等。(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26.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资助

对经认定的本区世赛中国集训基地、世赛上海市集训基地,培养本区参赛选手,可分别按市资助标准给予1:0.5配套工作资助,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场地设备租赁,耗材工具购置,以及专家、教练、翻译、选手等劳务费、差旅费和生活补贴等。(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六)完善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27.加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和保障

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和新城发展需求,根据本市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持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等政策。对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扶持企业从外省市引进高技能人才,根据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28.促进人才互通互认互评

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畅通学历、技能提升通道,依托区域内高等院校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扩大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互融通试点,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学分转换制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八)加大高技能工匠人才奖励

29.优秀高技能人才

对经本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技能大奖”、“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的本区技能人才,参照国家或本市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并予以表彰。(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30.工匠人才

当年度被命名为“上海工匠”的个人,根据上海市总工会给予“上海工匠”一次性奖励的额度,给予一次性的1:1配套奖励。当年度被命名为“松江工匠”的个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健全促进技能人才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协同管理、共同推进职业培训的指导服务、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专项资金的评估监管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将给予首席技师个人的培养资助纳入本区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继续使用好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本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重大政策变化,则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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