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G60科创走廊科创领衔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2024-10-08 访问量:0

   一、资助原则

围绕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目标要求,突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以“项目引人才、人才促项目”为原则,积极探索实施以项目为载体、结合“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与培养一体化资助计划,进一步提升本区企业的内生科创能力,为深入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资助对象

本区一类、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和重点科研单位中主持开展如下范围项目并符合如下条件的科研领衔人才。

(一)项目范围

1.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专项;

2.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资助的项目(课题);

3.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

4.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

5.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产学研项目。

(二)人员要求

1.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或博士后合作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3.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领衔人才;

4.国家和本市人才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

6.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上述人才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技术开发协议。

    三、资助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区级以上重大项目20万元、区级重点项目10万元、其他项目5万元。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科研项目立项之后,填写《G60科创走廊重点科研项目人才资助经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街镇或园区初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后,报送区人才工作局;

(二)区人才工作局会同区科委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后提出资助意见,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 

(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确定资助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落实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G60科创走廊重点科研项目人才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与纳税证明等;

(三)申报单位组织开展产学研、高新成果转化和重大技术革新的项目证明材料;

(四)(引进)人才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

(五)(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录用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或技术开发协议;

(六)(引进)人才参与项目研究的证明材料;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年度资助经费总额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审核通过后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50%。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或考核为优秀的,另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经相关专家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团队+项目”,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子基金予以优先扶持。

(四)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人员,在松参与项目研发期间,可参照本区优秀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项目完成后与项目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按本区相关规定优先认定优秀人才,并从优享受本区优秀人才租房、购房、薪酬扶持、就医、子女教育等相关待遇。

(五)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