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优秀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08 访问量:0

一、基本原则

(一)开放原则。本区优秀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二)分类认定原则。根据品德、知识、能力和市场主体评价,突出人才在本区的业绩和发展,实施分类认定,享受差别化待遇。

(三)动态管理原则。优秀人才认定有效期为3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认定,有效期满后须按照简化程序重新进行认定。 

二、分类认定

(一)第一层次优秀人才(A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20分的下列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5.G20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院士);

6.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成绩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二)第二层次优秀人才(B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10分的下列人才: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上海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6.全国技术能手;

7.“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以及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人才(C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00分的下列人才:

1.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松江区领军人才;

5.松江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6.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7.年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才;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四)第四层次优秀人才(D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90分的下列人才:

1.上海市青年创新、创业英才;

2.松江区拔尖人才;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松江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科研人才;

6.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工匠;

7.本区领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8.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

9.行业知名的众创空间、科技中介服务、创投机构负责人;

10.年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9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才;

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五)第五层次优秀人才(E类)

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80分的下列人才:

1.松江区青年创新、创业英才;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松江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人才;

5.本区一、二类重点扶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6.松江区技术能手、松江区首席技师、松江工匠;

7.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经市场检验业绩突出,在本区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8.在本区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9.年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才;

10.相关产业行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业绩突出的其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上述人才应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技术开发协议,年薪一般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区人才工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家进行会审认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情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一)区人才服务中心建立松江区优秀人才数据库,对优秀人才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二)本操作细则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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