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企业分类认定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08 访问量:0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原则。申请认定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须均在松江,并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导向,且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劳动保障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二)分类认定原则。综合企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和对地方发展促进等因素实施分类认定,享受差别化政策。

(三)动态管理原则。企业分类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内实行年度备案制度,期满后重新认定。

二、企业范围

1.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项目)、行业领军企业、优秀人才创办的科技类企业;

2.产生重大科创成果的企业(由科技主管部门推荐)、“6+X”产业重点企业以及获得“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入库项目承担单位(由产业主管部门推荐);

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企业;

5.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运营企业

6.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7.最近连续3年年人均有效产值超过本市社平工资的企业;

8.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列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录企业;

9.获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由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四星级以上产业园区、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管理运营企业;

10.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拥有5项以上专利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参加并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1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

12.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13.最近3年累计人均有效产值超过本市社平工资2倍的企业;

14.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导向,区政府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提议扶持的企业;

15.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

16.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17.拥有区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区级企业总部,区级以上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运营企业以及入孵入驻的大学生创办企业;

18.录用10名以上大学生及松江区户籍员工的企业;

19.最近3年累计人均有效产值超过本市社平工资50%的企业。

三、分类认定

1.1—7类企业,可认定为一类重点扶持企业,享受如下政策扶持:科创人才薪酬扶持;科创领衔人才资助;优秀青年大学生录用培育奖励;优秀青年大学生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优秀人才购房补贴。

2.8—14类企业,可认定为二类重点扶持企业,享受如下政策扶持:科创人才薪酬扶持;科创领衔人才资助;优秀青年大学生录用培育奖励;优秀青年大学生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优秀人才购房补贴。

3.经营地在松江的15—19类企业,可认定为三类扶持企业,享受如下政策扶持:优秀人才薪酬扶持;优秀青年大学生录用培育奖励;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优秀人才购房补贴。

4.其他15—19类企业,可认定为四类扶持企业,享受如下政策扶持:优秀人才薪酬扶持;申请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

5.对发展良好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提交区委人才办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有关材料。

(二)区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企业情况,按相关政策意见和规定程序,拟定企业扶持类别,报区人才工作局。区政府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镇园区推荐的企业,应另经区委人才办认定。

(三)区人才工作局对拟认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申报企业资质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小巨人企业证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证书、市级以上技术中心证书、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站证明等);

3.申报企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职工人数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近3年经营情况证明;

5.企业银行账户。

六、其他

1.全域旅游、乡村振兴战略涉及企业可参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6+X”产业企业认定规则认定

2.在松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可参照三类扶持企业申请本区人才公寓

3.企业分类认定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请认定。

4.本操作细则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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