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2、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3、申报材料按申报系统格式要求进行上传,并对上传附件进行注明。
(一)申请
申请机构在网上注册并登录系统,填报《上海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上报成功后自行打印纸质表格并加盖公章,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后,向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核验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将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四)决定。
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予以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于10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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