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0-12-19 访问量:0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 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推进与G60 科创走廊相适应的松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松江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以及上海市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

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个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本区企业的从业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2.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3.本区户籍退役士兵、现役驻松部队士兵及随军随调家属等部队优抚对象;

4.办学点在本区的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5.具有本区户籍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

单位

1.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本区企业”); 

2.办学点在本区的大学城高校、中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扶持措施

(一)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对于个人扶持对象参加培训,经鉴定合格,最高可给予

100%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区重点项目培训的重点企业员工,按培训项目等级,一次性给予2000—4000元/人的获证补贴。

2.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重点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一次性给予300元/人的生活费补贴;经区民政部门、卫生和健康部门认定的在本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站、护理院或门诊部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护理类培训,经鉴定合格,按实际培训课时,最高给予

1000元/人的交通误工津贴。

3.对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各街镇(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区户籍就业重点人群开展技能提升训练营活动,参照本区相关培训文件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资助。

(二)强化行业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地位

1.对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鼓励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其中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培训的,补贴标准不高于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80%;开展企业内训的,补贴标准不高于500元/人/项目。

企业每年可享受的补贴额度不高于企业上年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总额的80%。

2.对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依托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等项目的培训服务。补贴标准按本市和区公布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3.鼓励大学城高校和中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对认定为区级校企合作基地的,给予企业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

4.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及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建立松江区重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对自主开发符合G60科创走廊建设需要的技能类培训项目单位,按不高于3万元/项目给予研发费补贴。研发的项目被相关企业采用的,再按研发费补贴金额的 50%给予资助;如项目被纳入市级培训补贴目录的,另给予2 万元/项目的资助。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

1.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的本区职业培训机构,每次认定为A级的,给予3万元资助。

2.对组织开展区紧缺急需重点项目培训的本区职业培训机构,按培训项目等级,给予500—1500元/人的成效补贴。

3.根据《关于开展本市职业院校育训结合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按职业院校培训规模量、技能评价、培训效果、办赛参赛等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职业院校绩效考核机制和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办法。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6+X”产业,在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试点建设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专项资助。对新获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本区单位,在市级资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

2.对建立国家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资助;对获评区职业教育系统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企业或学校5万元的资助。

3.对纳入上海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及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资助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家及5万元/家的专项工作资助。对开展“高师带徒”的企业,给予2000—6000元/对的带教补贴。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实施单位给予4000—8000元/人/年的职业培训补贴。

4.开展市级和区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对市级、区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年、2.5万元/年工作经费资助;开展区级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对新建区级工匠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1万元;开展市级工匠(技师、巾帼、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对新建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2万元,对新建上海市技师、职工、巾帼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1万元。

5.支持新桥镇试点开展“工匠小镇”建设,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完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实施工匠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形成具有地方品牌特色效应的人才集聚新战略新举措。

(五)加大各类技能竞赛的资助和奖励

1.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的松江获奖选手及其技术专家团队,以及为参赛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参照市级奖励50%的比重,给予不高于25万元的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赛事中的获得名次的松江职工选手,可优先参评区领军人才培养。

2.对代表松江区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类奖项的单位、个人,参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3.对参加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类奖项的选手给予

300—2000元/人的奖励;对获得竞赛项目团体奖项的单位给予1—3万元/项目的奖励。

4.对区域性竞技类、选拔类劳动竞赛及职业技能赛事按不高于10万元/ 场的标准给予资助。

5.对选手的赛前培训补贴、竞赛鉴定考核补贴以及因跨区跨省市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产生必要的住宿费、交通误工费、伙食费等,按实际支出或市和区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完善区首席技师资助办法,建立每两年资助30名左右首席技师的工作机制,对经评审符合区首席技师资助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0元/月/人的培养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

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

对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扶持企业从外省市引进高技能人才,根据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鼓励企业探索设立“首席技师” “工匠人才” 等技能人才专属岗位,拓宽技能人才晋升通道。

2.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互通互认。畅通学历、技能提升通道,依托上海开放大学松江分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高校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扩大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互融通试点,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学分转换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健全促进技能人才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协同管理、共同推进职业培训的指导服务、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专项资金的评估监管等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将给予首席技师个人的培养资助纳入本区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继续使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地方教育附加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重大政策变化,则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财 政 局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教 育 局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总 工 会

2020年11月5日


咨询电话:3704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