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办流程:
续签换证流程(点击查看)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32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33号)
3.关于印发《关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6〕41号)
1、申请人并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
2、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
3、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居留许可
持证人是外国国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证有效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免办就业许可
持证人是留学人员且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创办企业
持证人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在本市创办企业。
行政机关聘用
持证人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
社会保险
持证人在沪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子女教育
持证人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就读手续。
持证人是留学人员,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其子女在本市就读高中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报考本市高校。
资格评定、考试和登记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外汇兑换
持证人依法纳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将其在本市期间的合法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驾驶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或者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参加评选表彰
持证人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到推荐的专业翻译机构翻译。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点击查看)
2.续签换证 (点击查看)